以上是2004年春天我和肖鲁、李松松的一次谈话的录音整理,此后网上肖鲁和其他人对发生在15年前的枪击事件谈论得很热烈。此时录音已经整理出来,我也写出了整理后记的初稿。我迟迟没有发表,一是觉得肖鲁正为此事很痛苦,我如果不能按照肖鲁所愿谈看法,等于给肖鲁雪上加霜;二是也想听听唐宋的意见。此后,我有几次遇到唐宋,但每次他都喝得酩酊大醉,看着他非常消沉的样子,不知为什么,我就再也不想对他提及枪击的事情了。今年春天,在和上海《艺术世界》的记者谈80年代艺术思潮时,我依然把《枪击事件》说成是两人合作的作品。后来,有一天晚上,肖鲁打电话给我,很生气我说了那些话,这时我才知道《艺术世界》发表了我的谈话(我至今也没有看见该期杂志)。我不知道怎样向肖鲁解释。我理解肖鲁的感觉,但我依然坚持我的看法。所以,我的观点对肖鲁造成的伤害使我深感不安,我愿意就此向她说对不起,我说得不对的地方也望肖鲁和唐宋指正。在我眼里,艺术一旦完成,就不再属于个人,它为社会、历史和人类所共有,所以,我渴望大家能以超然、冷静和理性的态度对待此事。
我以为,问题的关键是,“在美术馆打那一枪”和“在杭州打那一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毫无疑问,装置作品《对话》是肖鲁自己的,如果在杭州打了那一枪,那作品也是肖鲁的,那件作品是肖鲁自己对男女情感问题的宣泄,是一件装置作品,那一枪属于类似画面笔触,抑或色彩等形式上的处理手法问题,诚如她所说的玻璃太干净了,破一破,更贴近对“感情问题困惑”的表达意念。
事情的转折是唐宋对肖鲁说了“你敢不敢在美术馆打这一枪”——这不是一般的意见和知情——以及后来在事发的“关键时刻”,唐宋说了声“打”,乃至唐宋先被捕。时间、地点、后果——轰动的社会效应——全部聚焦在枪击本身,以及两作者被捕并很快被释放,都已经远离了肖鲁只是表达男女情感的初衷,乃至远离了那件题为《对话》的装置作品,而贴近了唐宋的意图,这都使该作品由肖鲁的装置作品转换成肖、唐合作制造的“事件作品”了。当年我写的《两声枪响——中国现代艺术展的谢幕礼》,把这件作品说成是两人合作的事件艺术。肖鲁一直对此保持沉默了15年,随着肖、唐的感情破裂,肖鲁才讲出事件的来龙去脉,声明那件作品是只属于自己的。其实,当时就有不少新闻也没有提及唐宋,而是把枪击事件说成是肖鲁的作品。只是此后的很多年,枪击事件是属于肖鲁一个人,还是属于肖、唐两人,似乎不是问题的关键,也没有多少人在这个问题上有所讨论。我所以在肖鲁声明了枪击事件只属于自己之后,依然坚持两人合作的观点,恰恰是因为肖鲁把枪击的原初想法讲得清清楚楚,即表达男女感情的意念和作品手法意义上的打枪意图,或者说,15年之后由于肖、唐的感情破裂,“枪击的原初动机”被肖鲁凸显出来,而混淆和抹杀了“杭州枪击《对话》的动机”和“美术馆枪击事件”的不同性质和不同过程。
问题的全部症结,集中在肖鲁并未意识到装置《对话》和《枪击事件》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作品,所以她把破一破装置《对话》的“枪击”,和产生社会震动的“枪击”混为一谈,所以她“没有想到”社会震动如此之大,或者用“原初想法和结果不一致”来解释“美术馆的枪击事件”。其实被肖鲁当结果说的,正是我认为的《枪击事件》所以有社会轰动效应的原因。如肖鲁在给我的信中说的:“正因为中国法律的不确定因素,才导致了这件作品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及法律的弹性等等,这一切都是这一枪自然产生的结果。”“总之有一点可能帮了我们,那就是我们是把事情捅得太大了,全世界的大媒体都报道了这件事情。当然松松的爷爷承担了不少责任,这点我一直觉得愧对于他,但是在中国您是知道的,一个这么大的事件,任何一个单一的因素都不可能导致这个决定。以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或许这就是当时的特定气候所决定的,没有人可以怀疑这一点。”在我看来,正是以上原因,使发生在美术馆的《枪击事件》从装置《对话》中独立出来,枪击不是发生在杭州的枪击作品那种只属于手法和技术的过程,发生在美术馆里的《枪击事件》作为完整作品,是把社会和政治因素,把肖鲁、松松的家庭背景因素都作为了作品的介质或者作品媒材了。或者说,以上这些因素,对于肖鲁是自然产生的结果,而对于唐宋,正是他一贯的艺术主张,如他在1989年6月2日给我的长信中说的:“我在艺术整体观念上认为,艺术是一个试验(或用同义词来补充这个词:实践,实验,实证,尝试,探索,发现,可能,等等)。”“这个实验也许由于相似于社会生活中的某个‘案件’,或者说‘事件’而显露出某种与众不同的特点,这也是我所要的关于‘可能性’的特点。”“首先,‘事件’作为一个被艺术家所‘指定’的艺术,直接甚至间接与此事件关联的‘事态’,都是被此艺术举动所盖统的形式。”“为什么不能相信,艺术一旦和社会生活直接融合——艺术变得社会生活化——作为艺术的形式也将生活化。从这点上看,闻道者也就是予道者,予道者其实也同时是一个闻道者。作为直接制造者,首先是把社会作为一个艺术实验的参照物,因为他们两人作为艺术家,也是在客观上被特定历史社会所参照的。”“有人说艺术家制造了这个事件,讽刺了其他所有参展的人。”“如果说这一事件有种讽刺意味,那么首先是对唐肖两人自己的讽刺,庄子的寓言,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事实上,偷枪(有枪可偷)、肖鲁和松松乃至唐宋自己(尽管肖鲁说唐宋的爸爸不是司令员而只是个参谋长,但对于平民百姓,其中差距不大)的高干背景及其五天后被释放,在对社会法律弹性程度进行讽刺的同时,也讽刺了作者及其家庭背景能够起作用这一事实。问题在于肖鲁没有把这些起作用的背景,当作《枪击事件》这个作品的媒质,而当成“自然”因素“自然忽视”了。唐宋一开始就意识到“必须是自身的真正介入,而且可以比喻成置身于一个‘大搅拌机’中打开该设备的开关,艺术家此时也成为‘被搅拌者’。这种举动愈真实,就愈能产生真实的我所设想的真实的社会性艺术”。这就是说,从艺术观念的角度看,《枪击事件》的意义,更显现在“生活即艺术”这个扩展了的现代艺术经典含义上,而不是传统意义上艺术家的手工制品上。《枪击事件》为肖鲁15年后所强调的,恰恰是退回到手工制品的《对话》上。
肖鲁写信给我说:“老栗,我不知道形成一件作品是以人为本,还是以意义为本。我想如果没有作品本身的成立,一切意义都无法形成。我不知道是我的问题,还是您的问题,是唐宋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但《对话》的确是一件女人做的作品,男人说的作品。这是一种尴尬还是嘲笑。对我自身的经历来说,更是一种尴尬和嘲笑。”在我看来,我所有针对《枪击事件》的分析,正是把肖鲁当作《枪击事件》的作者,当作有资格使用“高干背景”来做《枪击事件》这个作品媒质的艺术家来看待的,而不是把肖鲁当作创作装置《对话》的女艺术家来看待的。所以,《枪击事件》对于我,其要害或者敏感点不在性别本身,而在于能否使用“高干背景”作为作品媒质这一点上。这就引出更重要一层的事实:当肖鲁处在《枪击事件》这件作品中时,她就由一个创作装置作品《对话》的女艺术家,转变成创作《枪击事件》的“特殊艺术家”了。因此,我不同意肖鲁把原初关于枪击的想法,作为自己作为主角的《枪击事件》的动机,理由恰恰在肖鲁以上的谈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发生在美术馆的枪击事件的过程中,肖鲁始终有一种忐忑不安和紧张的情绪,她打完枪以后,像李松说的,整个脸像西红柿一样红。我以为这才是这个作品在肖鲁一方的真正内核——一种强刺激的高峰体验。如果按肖鲁仅仅是在手法意义上破坏一下作品的干净效果的“枪击原初想法”,那大可不必如此紧张。而且,15年之后,肖鲁又对着自己在15年前《枪击事件》中打枪的照片开了15枪,这15枪,既没有《枪击事件》时的那种紧张心理,也没有惹祸,更没有引起全社会的新闻效应。因为,这15枪,就像她在谈话中回到认识唐宋以前的感情状态,回到装置《对话》那样的打枪状态,回到一个艺术家在“自己工作室”挥笔画画的手工劳作中那样,这才是一个女性艺术家结束自己15年感情生活的创作。
我以为关键在于,肖鲁自接受了唐宋的“你敢不敢在美术馆打这一枪”的怂恿式的参与之后,她的心理就发生了变化。打完枪以后,由于紧张和兴奋,脸变得像西红柿那样红,对于肖鲁,这才是真实的“美术馆枪击事件”的内心和过程,情绪和感觉都很到位,尽管对于肖鲁是那样的不自觉,而对于唐宋是那样的老谋深算。诚然,像肖鲁说的,这里有很多的偶然因素:肖鲁枪击原初想法的产生,偶然认识唐宋,说给唐宋。而唐宋恰恰把握住这个偶然,说了“你敢不敢在美术馆打这一枪”。虽然,唐宋并不能确定枪击事件会按他所期待的方向发展,但是事件的过程恰恰显示,松松拿到了枪。整个事件中,肖鲁始终忐忑不安,她退缩的可能性是有的,如她给我的信中说的:“平心而论,如果我是一个非常理性的人,当年是一个把那一枪的后果想得如此透彻的人,可能就不会去打这一枪了,因为它毕竟是触犯了法律。如果在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我和李松松是会被判刑坐牢的:李松松是偷枪者,我是打枪者,而唐宋最多是个知情者。也正因为在中国,在那个年代,我脑子里根本就没有法律观念,而也正因为中国法律的不确定因素,才导致了这件作品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及法律的弹性等等,这一切都是这一枪自然产生的结果,不是我想到了结果才去打这一枪的,或许唐宋是想到了结果,所以他才没有去打这一枪。而事后再怎么说,都是没有风险的。”这里的所说的理性只是事后的话,这个理性建立在肖鲁极力想从唐宋怂恿自己在美术馆打枪这一始点返回到装置《对话》的出发点这一事实上,这个理性使肖鲁模糊了枪击事件中的心理变化。其实,在发生在美术馆的枪击事件中,正是由于肖鲁接受了唐宋怂恿,心理才发生了变化。在整个枪击事件的过程中,肖鲁怀着紧张和忐忑不安的心情拿枪,松松偷枪以及抱着好玩心理对肖鲁的鼓励,唐宋在关键瞬间的一声“打”,这么多偶然因素,缺一不可。但唐宋对在美术馆打枪的期待、社会政治因素,以及松松和肖鲁的家庭背景因素,都是枪击事件所以成立的必然因素。肖鲁不自觉的兴奋和松松的偷枪成功,这个偶然因素促成了枪击事件的成功,其中,肖鲁怀着忐忑不安和兴奋的心情最终下决心打枪,是事件的关键,从这种意义上说,肖鲁是第一作者。因此,肖鲁的心理变化和唐宋的期待是枪击事件的内核,社会政治和肖鲁、松松的家庭背景因素是枪击事件的媒质。因此,说唐宋是“没有风险的”,有点不公平。按照法律,整个事件由唐宋的怂恿作为始点,并按照唐宋所设想的“可能性”的轨迹发展并结束。关键时候唐宋说了声“打”,他在枪击事件中已经远远超出了知情的范围,所以他先被捕,并不是警察的失察。就是按照法律,唐宋起码也是教唆犯。另外,如果像肖鲁说的,我们也把李松松算作作者,未尝不可,只是如果我定性枪击事件是发生在特殊社会条件下的临界高峰体验的话,就与李松松由于年龄关系和抱着好玩的心理参与相去较远。
我把唐宋算作《枪击事件》的合作者,把“发生在特殊社会条件下的临界高峰体验”作为这个事件作品的内核,是基于唐宋数年来作品所探讨的主题和《枪击事件》的关联。唐宋熟读老、庄和孙子,喜欢对立因素相依存并相转换的观念,如他在1988年用一千根火柴所做的巢,以及他把鸡蛋贴满倾斜而缺腿的凳子面,都在温柔安全中埋伏了一种危险。用火柴做的巢题为《圈套》,他说这件作品建造的是:“安全而孤独的,而且在建造中用了一种势必要毁灭它的方法,这双重的意念如同水火不容,又如同福祸相依。人类的一切所作所为是发展进步,还是在为自己做墓场?谁知道?”我还看到唐宋在杭州展出的一件复杂的装置作品,他把乌龟放在一个盛着水的容器里,容器有一个盖子,盖子连接着一根塑料丝,以保持水不会泄出,但在靠近塑料丝的位置的是作品的照明灯。危险的是,照明灯的热会随着时间把塑料丝烤断,水就会泄出,水里的动物就会跑掉或者遭殃。还有一件类似巢的作品,显然来自唐宋的观念,但以唐宋和肖鲁两人合作挂名,1993年展出于我在澳洲当代艺术博物馆做的“MAO GOES POP”,在展厅开幕式所在的位置,用几万根红色的火柴,头朝上栽织成红地毯。这都和《枪击事件》有共同的心理感觉——福祸相依,以及在“潜伏危险”的体验中也期待着“化险为夷”。
在我们这样的特殊社会结构中,我们都有过类似的体验:所谓打擦边球。乒乓球比赛中,如果你打到对方一个擦边球,对方接住的机会很少,但是你打擦边球的危险性也很大。在决定打擦边球的那一瞬间,一直到球是否能擦到球案的边缘,这之间是一个极富刺激的心理期待过程,这是一种类似于挑战极限,在危险和超越危险的临界点上的高峰体验。在中国,打擦边球已成为一种尽人皆知的“新成语”,在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的限制和某种危险行为的临界点上,很多人有过类似的体验。80年代初,我自己在做全国美协机关刊物《美术》的编辑时,就有过类似的体验,当时,新艺术刚刚兴起,但由于意识形态的限制,无法真正在刊物上为新艺术说话,常常被迫想一些点子,既能为新艺术说话,又能通过审查。但其中,对意识形态和政治形势的判断,即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能否成为你行为的媒质,至关重要。1982年下半年,我编辑了一期以探讨抽象为主的专辑,在这一期上,我希望能对写实主义在中国艺术界的垄断地位提出质疑。这一期重点发了黄永砅的毕业作品,但1983年元月,当刊物出来的时候,撞上了“清除精神污染”的政治运动,我因此被解职。其实,我在编辑这一期的时候,遇到重重阻力,心里一直忐忑不安,不知道我的擦边球是否能擦边,心始终悬着。当刊物送到印刷厂的时候,“清除精神污染”就开始了,我已经预感到大事不妙。那一段的经历重要的不是被开除的结果,而是那种心理经历和心理感觉让我记忆犹新。
当然,我的行为不是艺术,因为我有现实的目的,就是刊物的出版,这涉及我判断艺术的一个标准。有一次我在湖南常德师院作行为艺术的讲演,有个艺术系的学生提问,说他觉得我列举的行为艺术都没有力量,他觉得本·拉登制造的恐怖事件真正有力量,本·拉登才是最大的行为艺术家。我回答说:艺术,在我看来,除了它表达内心感觉的目的之外,没有其他现实的功利目的,而本·拉登是有政治目的的,所以他不是艺术家,就像我说我的经历以及很多类似的行为不是艺术一样。但这不排除我用类似的心理体验来解释艺术。同理,我所以把发生在美术馆的枪击事件说成是艺术,在于它所表达的当代人在特殊的生存境况中的一种生存体验和感觉,以及它表达感觉的纯粹性,因此,它也不是政治本身,政治,包括法律的不健全、1989年以及枪击事件相关人员的高干背景等,在枪击事件的艺术中,只是数种发生了作用的媒质而已。■